业务招待费及会务费管理规定 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业务招待费及会务费管理规定 2010 年 7 月 1 日 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及会务费管理规定 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及会务费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为保证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合理支出,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管理;会务费是公司召开内部会议的费用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 2、业务招待费使用原则。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原则和财经纪律的有关要求,用于公司业务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非正常招待的支出,并遵照“小额、合理、必须”的原则。 3、会务费原则。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原则 1、财务部按照公司预算确定年度招待费总计划,并分解到各部门。 2、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招待费使用程序及就餐标准。 3、审批权限。总经理授权。 4、审批原则。先申请报告后使用,在预算计划之内由各级领导批复使用,超出预算计划的需事先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使用。财务部年度提交招待费使用情况说明。 三、业务招待费标准 1、公司一般业务往来中的有关人员按每餐 50 元/人。 2、公司领导招待费按每餐 200 元/人,部门经理招待费按每餐 100 元/人。 3、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可适量提高就餐标准。 四、会务费标准: 五、公司内部单位召开会议,食宿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公司内部会议就餐标准为 120 元/人/天(其中早餐 20元,午餐 50 元,晚餐 50 元),原则上不使用高档酒类和饮料。 七、其他规定 1、各单位应严格按招待费、会务费标准执行,凡超出标准部分原则自理。 2、招待客户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非需要人员陪餐。 3、实行上级机关对下属单位招待费的定期检查和核对;办公室、财务部定期核查本单位招待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