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1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专业承包可以在施工总承包里面分到部分工程,不违规,只是专业承包后不能将专业工程部分转包出去,劳务可以进行再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关于分包是专业分包还是专业承包
动作的主体不同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
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为,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
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