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一、巡回检查是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值班员必须认真按时巡回,认真分析,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督促处理。二、巡回检查时规定如下:1、交接班时由接班人员巡视。2、每值每隔2小时巡视一次,所长每天检查一次,每天晚上闭灯检查一次。三、遇有下列情况要增加检查一次:1、设备过负荷运行时,每半小时检查一次。2、设备及日常检修改造或停运后,重新投运或新设备投运。四、巡视时应遵守本所制定的巡视路线,防遗漏。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集中思想,综合听、摸、看、测等结果,分析设备运行情况。五、单人巡视,不得移开栅栏。六、雷雨时,一般不去室外巡视高压设备,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接近避雷器及其它接地引线。以防雷击伤人。同时应密切注视仪表和保护,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停送电制度一、停送电制度是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它适用于本所电气设备的检修、线路工作检修、用户电气设备的检修。二、停电必须遵守下列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1、工作联系制2、工作命令制3、“两票制”4、工作许可制5、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制三、检修停送电项目:1、计划检修停送电:各变电所各用户根据矿下达的各项计划,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提前送交调度及变电所,值班员在得到队部的命令后,按照“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正确施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完毕后,运行值班员接到队部或工作负责人通知后,方可送电。2、临时检修停送电:各变电所用户安排临时检修项目,应提前一天向调度和供电科提出申请,并由机电矿长批准后执行。3、事故检修,在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员有权先停电后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抢修。4、用户设备检修:用户管理的线路进行停电时,必须由负责电工持停电票,向供电科申请,经机电副总审批执行,恢复送电时,必须接到停电联系人的通知后,方可送电。电工岗位消防责任制一、凡从事电业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证要随身携带,接受检查。二、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消防工作法令”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三、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电源、增设电气设备。四、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施,电气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五、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认真监护和填写运行记录,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或参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生短路跳闸事故或火警,未查明原因继续送电造成事故的,由值班电工负责。六、经常检查维护变电所内外的供电设施,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超负荷、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用不规格的保险管、电线接头而引起的火灾由维修电工负责。七、负责管好扑救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学习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常识,并保证按时参与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有关专业知识学习与测试活动。八、对成绩显著者给予物质奖励或其它形式的表扬,对“三违”行为和严重失职者立即制止,并随时向上级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有权撤销电工操作证。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立即上报上级有关政法部门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上岗制干部上岗是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完成国家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有效措施,有关管理干部对运行等情况必须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具体规定如下:一、上岗次数:1、变电所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每天至少上岗一次;2、机电队长、供电科长每周至少上岗检查一次;3、“三电”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4、供电副总工程师每半月必须检查一次;5、机电矿长每月必须检查一次。二、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一般问题限期解决。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变电所人员应全面了解设备健康状况,及时掌握设备的发展规律,加强缺陷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二、设备缺陷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统计、按时汇报、发现事故性缺陷应及时上报。三、缺陷的分类,根据缺陷严重程度不同,可分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