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操作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运行管理第二条填埋场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质量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填埋场基本工艺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第四条填埋场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转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各自管辖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填埋场操作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应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
第六条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正负 10%时,不得启动电机设备
第七条填埋场场区道路应畅通,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
第八条填埋场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如截洪沟、排洪管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畅通
第九条填埋场只接受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接受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等,不得接受处理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垃圾
第十条填埋场因填埋作业需要,可接收适量的建筑渣土,建筑渣土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作为建筑材料备用
第十一条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暂参照城市污水处理的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填埋场应所有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立使用、维护的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按规范管理各种技术,运行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场区应保持干净整齐,绿化美化
第二节维护保养第十四条填埋场场区内道路、排水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场区内供电设施、电器、照明设备、通讯管线等应定期检查维护
场区内各种机械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场区内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