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规范化手册(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2、建立登记卡片申请人党支部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支部5、培养教育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党支部(积极分子)9、确定发展对象10、政审党支部党支部11、向党委(党总支)报告12、预审党支部党委组织部门12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①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②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③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不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②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③申请人在“文革”,“64”中的表现;④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13、填写《入党志愿书》14、公示申请人介绍人党(工)委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党支部17、与发展对象谈话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指派的专人党委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委组织部门党支部13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预审要求: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②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③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1、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2、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党员表决,作出决定。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对支部上报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