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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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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天与人的关系 (一)天论 (二)天人之学―― (三)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 二、人学和人际关系 (一)道德是人的本质 (二)伦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三)个体和群体 三、“内在超越”和对宗教的批判与容纳 儒家文化的基本特点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现实与超越三种关系之上,他们都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 一、天与人的关系 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天论 “天”是儒学的基本概念之一,它有多重涵义。因而天论是一个复杂的理论。《朱子语类》卷一载: 沈僴问经传中“天”字。(朱子)曰:要人自看得分晓,也有说苍苍者,也有说主宰者,也有单训理时。 朱子的天之三义基本概括了儒家“天”概念的内涵。由此形成了关于天的三种理论: 自然主义天道观; 天命论; 天理论。 1. 天命论。在殷、周天命观念中,天是有意志、有喜怒哀乐等情感、能赏善罚恶的神,自然界和人世间的一切都由天支配。但是在孔、孟的天命论中,天的人格神的性质显然被淡化了。这一点从孔子的话:“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即可得到证明。孔、孟的天也不再是掌握善恶标准、对人世间善恶加以赏罚的正义执行者,天并不认可、保佑圣人、君子之所行;而殷周天命论的最重要的支撑点是天认可并保佑有德、否定并惩罚恶人。孔子所谓“知其不可而为之”,“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表明孔子等人已认识到天是无目的的,无价值标准的。人不能完全听命于天,人应为所当为,不要理会是否得到天的许可。由此可见,作为哲学学说的儒家的天命观与殷周时期普遍流行的天命观是有原则不同。如果说殷周时期的天命观念是强调人们一切都听命于天,行德于民也是为了取悦于天,以求得天的庇护,那么儒家的天命论则只是将人力所不及的事物委之于天命,而在天命之外为人的自由活动划出一块地盘,在这块地盘上人可以修已安民,成德作圣,充分发挥自我的能动性。 2.自然主义的天道观。其代表人物是先秦的荀子和后来的王充、柳宗元、刘禹锡等人。他们认为,天、地是两个最大的物质实体,又是万物的生成者,“天地合而万物生”。天地万物的总合就是今人所说的“自然界”。荀子等人的天概念还有一义:“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这里有“自然”或“自然而然”的意思。 荀子还认为,天不具有意志、情感,天不是赏善罚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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