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号显示的主要原则 一、信号的性质与批准权限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是表达命令的形式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技规》规定执行,《技规》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道部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除规定的处所外,特殊情况时要采用矮型,应由铁路局批准,报铁道部核备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不得已需设于右侧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二、信号显示的显示方式 色灯信号机基本上采用灯光颜色特征和灯光数目特征组合的显示方式,个别情况下采用闪光特征,并以信号机外形来辅助区别一些特定的意义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还有: 月白色——准许越过调车,或与红灯组合作为引导信号; 蓝色——禁止越过调车,或作为容许信号
信号机上同时点亮的基本灯光,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附加灯光除外,如进路表示器)
三、信号显示的显示制度 中国现行信号显示制度基本上届于简化型速差式,并兼顾运行方向的区分
由于显示数目少,速度意义的表达是不完善的
信号显示的显示意义在《技规》上是用指示运行条件来表达的,这些运行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本信号机防护进路上的道岔开通直向或侧向;次一架信号机的关闭及开放状况
其速度意义内含其中
随着列车速度的提高,对信号显示表达速度意义的要求更迫切
第 9版《技规》的修订,标志着信号显示制度又向速差式迈进了一大步
四显示自动闭塞的信号显示有了较明确速度意义,绿、绿黄、黄、红灯四种显示明确表达了始端速度和终端速度;站内正线上的接车信号机也能表达速度意义,除绿、绿黄、黄、红灯外,两个黄灯和黄闪黄也分别表达了限速的意义;正线出站信号机在有前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