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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委托—代理理论:合约经济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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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第1 章 委托——代理理论:合约经济学 在博弈论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经济学家们在一些应用领域分别独立地提出了后来被发现与博弈论有关的许多模型。这些来自不同的应用领域所产生的经济学问题,尽管几乎都是相互独立地被发现的,但后来被认为具有相同的理论背景,即几乎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局中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博弈的结果。从经济分析的方法论角度看,这些模型实际上是博弈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应用。于是,人们就将这些原本是独立做出的模型集合成一个经济学的分支体系,这就是现在被人们所熟知的“信息经济学”体系。由于“信息经济学”是许多最初是独立做出的许多不同的模型的一个集合,所以,人们根据其不同的特征方面,也还给它取了其它的一些不同于“信息经济学”的名称,如委托—代理理论,合约理论(契约理论、合同理论)等等。 在 20 世纪的 80 年代,中国大陆曾组建了一个关注“信息经济学”的经济学家访问团赴美国斯坦福大学考察“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当时,在斯坦福大学经济系任教的中国人钱颖一博士为该访问团约见了“信息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 K.Arrow 教授。但当中国大陆的“信息经济学家”们与 Arrow 教授座谈不到 10 分钟后,大家才发现双方在关于“什么是信息经济学”上难以沟通。原来,对中国大陆的“信息经济学家”们来说,此信息经济学非彼信息经济学也!在中国大陆当时的学术术语中,“信息经济学”是指研究诸如邮政、电讯等“信息产业”中的经济问题的学问,与国际上关于“信息经济学”的规范定义即研究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经济行为的经济理论是不同的。由于这类可能出现的歧义,我们在本章以及下一章中将这种研究不对称信息环境中经济行为的理论称为含义更为具体的“委托—代理理论”。本章将介绍的内容限定在由Mirrlees 及 Holmstrom 等人提供的静态博弈框架内,也称为合约理论。在下一章,将介绍 Fama等人提出的动态博弈框架。 1.1 委托—代理关系:不对称信息 当你委托你的律师为你处理某件事务时,你与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在法律上,当某 A 授权于某 B 代表 A 从事某种活动时,就发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 A 是“委托人”,B 是“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概念原初来自于法律学,但在经济学中,这种概念被进一步扩充到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活动,其中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代理人,而另一方就是委托人。在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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