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项目 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 二〇一三年六月 1 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 《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201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 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仅适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测算节能减排量,实质上是对贷款所支持的项目所能产生的节能节水减排减碳能力进行测算,再按照本行对项目的贷款余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出本行贷款所形成的年节能减排量
计算公式为: 排量项目建成后的年节能减项目总投资本行对项目的贷款余额排量贷款所形成的年节能减 三、测算内容及有关概念 节能减排量测算内容包括七项指标,分别为六项“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约标准煤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水资源节约利用量等
各项指标主要指示意义如下: (1)标准煤(Coal equ iv alent )体现燃料所含热量的单位,具体为:低位发热量等于 29
307 兆焦的燃料称为 1 千克标准煤
(2)化学需氧量(COD):属于水污染物指标,主要体现城镇生活污水厂、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等的节能减排量; (3)氨氮(NH3-N):属于水污染物指标,主要体现城镇生活污水厂、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等的节能减排量; (4)二氧化硫(SO2):属于大气污染物指标,主要体现各类脱硫项目的节能减排量; 2 (5)氮氧化物(NOx):属于大气污染物指标,主要体现各类脱硝项目的节能减排量; (6)节水量:即水资源节约量,指一定时期内节约和少用水资源的数量
主要体现生产工艺节水技改、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自来水管网堵漏维护、海水淡化等项目的节水量
第二部分 测算方法 一、特别说明 (一)对于典型节能项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