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清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人口老龄化既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岗位增加,又会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代际关系以及社会和谐等产生不利影响。我县自1982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年底,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1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6.3%,预计到20XX年,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按每年3.5%的速度递增。我县人口老龄化呈现发展速度快、高龄化明显、空巢比例大、农村老龄化比例高于城镇、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趋多元化等特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全县各级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我县老龄事业发展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充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不够得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配套,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下同)XX县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围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有所为管理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体系建设,突出社会养老服务、银龄行动、权益保障、敬老文化等重点,持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1页共7页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一)提高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到20XX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和70%。统筹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50%。7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二)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和救助水平。根据我县实际,逐步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到20XX年,对农村和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的老人,70-74岁的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不低于500元;75-89岁的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不低于730元;9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不低于1100元。完善长寿补贴金发放制度,从20XX年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合理增长机制,到20XX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县内政府支持和兴办的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逐步落实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政策;持老年乘车优待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生活困难老年人特别是鳏寡孤独老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在廉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解决困难老年人的需要。第2页共7页(三)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为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扶持老年医疗设施建设,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市第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