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 络 安 全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XXXX 公司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项目研发(开发)、实施、测试、测评、运维等服务所涉及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络安全保密范围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服务,所涉及的有合同、协议约束或存在事实合作、服务关系的项目研发(开发)、实施、测试、测评、运维等工程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工程)
乙方为服务甲方的信息化建设而了解、掌握的甲方合法所有的信息和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安全保密措施、各项参数、业务数据等,以及甲方场地环境、硬件、软件、电子信息、商业资料等所有资料内容(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保密信息
以上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 可通 过 口 头 等视 听 方式 传递
第二 条 双方权 利 和义 务 -2- 2
1 乙 方 保 证 该 保 密 信 息 仅 用 于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用 途
乙 方 不得 将 保 密 信 息 用 于 项 目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除 为 执 行 项 目 目 的 外 ,乙 方 不 得 对 保 密 信 息 进 行 复 制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也 不 得 利 用保 密 信 息 进 行 新 的 研 发 ( 开 发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将 保密 信 息 通 过 存 储 介 质 、 网 络 等 途 径 进 行 存 储 、 传 播 和 处 理
2 乙 方 保 证 对 保 密 信 息 按 本 协 议 约 定 予 以 保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