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这些标准适用于整体式LED 灯 ,它被定义为一种包含发光二极管、一个集成LED 驱动器和一个设计用来通过ANSI 标准灯座/插座连接到支电路的标准灯头的灯。这些标准包括非标准形式的整体式LED 灯,以及计划取代标准通用白炽灯、装饰(烛台风格)灯和反射灯的整体式LED 灯。 2. 对所有灯的要求 灯的要求 灯必须包含下列指定的相关色温(根据 ANSI C78.377-2008)中的一种,且范围落在附件中定义的七阶色度四边形内。 标称相关色温目标色温(K)及公差 目标Duv 及公差2700K 2725 ± 145 0.000 ± 0.006 3000K 3045 ± 175 0.000 ± 0.006 3500K 3465 ± 245 0.000 ± 0.006 相关色温(CCT)及深紫外(Duv)4000K 3985 ± 275 0.001 ± 0.006 颜色维持 (Color Maintenance) 产品最低流明维护测试周期(6000 小时)内的色度变化在CIE 1976 (u’,v’)色度图上在0.007 之内。显色指数 (Color Rendering Index (CRI))最低显色指数(CRI)为80 调光 (Dimming) 灯可以是可调光的,也可以是不可调光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清楚表明是否可调。 制造商对于合格的可调光产品,应提供网页以发布有关调光器兼容的信息。 担保 从购买之日 起 必须为灯提供至 少 3 年 担保,包括修 理(Warranty) 或更换。 允许灯头 (Allowable Lamp Bases) 必须是在ANSI_ANSLG标准C81.61-2007中列出的灯头功率因素 (Power Factor) ≥ 0.70 (P> 5W);对于功率小于等于5 W以及低压灯,无最低功率因素要求 最低工作温度 (Minimum Operating Temperature)整体式灯的最低工作温度为-20°C 或更低 LED 工作频率 ≥ 150 Hz 电磁和无线电频率(射频)干扰(Electromagnetic and Radio Frequency Interference) 制造商为住宅应用指定的电源必须符合 FCC 消费者使用要求(FCC 47 CFR Part 15 消费者使用限值)。 噪音(Noise) 整体式灯的声音等级应为A 级 瞬时电流保护 (Transient Protection) 电源应符合 IEEE C.62.41-1991 中A 类操作。 工作电压 (Operating Voltage) 灯应该在额定标称电压120、240 或277 VAC,或12或24VAC 或VDC 下工作 3. 包装要求 包装要求 担保 产品包装必须注明“担保”或“有限担保”以及用于消费者投诉服务的受话方付费电话号码(如,800),或邮寄地址,或网站地址(如果有的话)。 产品包装的语言 英语或者英语附加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