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船级社船板规范 (ABS:2006) 第二部分 第一章 造船用材料 第一节通则 1 试验和检查 1
1 一般要求 用于造船及容器设备入级的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必须经过验船师的认可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材料、试验试样、机械性能试验程序如和本节的要求不同,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批准,对材料生产国的生产工艺应定期认可,包括材料的用途,例如材料用于哪一部分,容器的类型、用途、容器的制造特性等
2 制造商认可(2 0 0 3 )(略) 1
7 对以前认可材料的拒收 如果在使用中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尽管有以前经过检查合格证明,它将被拒收
9 试验机校核(2 0 0 5 ) 试验机应保持良好而准确的状态,达到验船师满意,并对试验机进行校对检查
所有试验应由合格的人员按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
3 缺陷 所有材料不得有裂纹,有害的表面裂缝,有害的分层及类似缺陷
除指明的特殊材料外,除非验船师批准,不得将焊接或修磨用于修补缺陷
在批准对材料如此处理的情况下,验船师可规定进一步的探测及必需的热处理,然后如果认为满意,经处理的部分应打印上验船师的识别标记并用漆画一个圆圈
5 材料识别 制造商应采用一种钢锭、板坯、成品板、型材、铸件的识别系统,以使材料可以追溯到原始炉次,并应给验船师提供便利以对材料进行这种追踪
7 生产厂的证书 7
1 证书格式 除非另有要求,应将所有被接受材料的四份已经过证明的钢厂试验报告及装船资料(可以是分开的或组合的单据)提供给验船师,上面标明材料的级别、炉次识别号、试验结果及装船重量
其中一份钢厂试验报告由验船师备签后提交给买方,三份由船级社保存使用
在将经证明的钢厂试验报告及装船资料发送给当地船级社办事处之前,生产厂应向验船师提交一份证书,说明材料已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并且材料满意的经受住了规定的试验,如果在每份经证明的钢厂试验报告上打印上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