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鼎智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再/造/空/间/艺/术 - 1 - 美陈设计、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或代表人(签字): 乙方: 甲、乙双方经沟通和协商,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为甲方: 美陈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维修工程(下称“工程”)提供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及合同构成 1.1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附件一或甲方另行书面确认的美陈方案进行美陈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维修。 1.2 承揽方式:乙方全包,即包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维修,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及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等。 1.3 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A)本合同正文及附件; ( B)中标通知书; ( C)招标文件; ( D)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解释、补充,如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按上列次序中在先者为准。 二、工期 2.1 乙方设计、制作及安装的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美陈设计、 南宁鼎智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再/造/空/间/艺/术 - 2 - 制作及安装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如需)之日止,但完成时间不得晚于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为乙方完成本工程美陈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时间,非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外,该工期不得顺延,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按照甲方要求完善的美陈方案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美陈设计、制作及安装方案执行。但甲方审核确认并不减免乙方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应承担的责任。 2 .3 在合同约定工期和美陈期内,甲方若对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及安装、维护)不满意,可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于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三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成果提交甲方,若乙方于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三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未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整改成果提交甲方或经两次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4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随时中止该项工程施工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亦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如乙方无任何违约,则工期应给予相应顺延。 2 .5 如甲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