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计阶段控制参数 JGJ122-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选节 4.2 出入口 4.2.l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 x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3 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1.80m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
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5 居室 4.5.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4.6 厨房 4.6.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 6.002-8.00㎡
4.7 卫生间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X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8 阳台 4.8.l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
4.8.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