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考场布置要求 ( 1) 考点要求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考场要求整洁卫生,通风采光好。 ( 2)在明显位置张贴“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考试考场”标识及“考场安排示意图”; ( 3) 在醒目处张贴“考场纪律”、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 4)每个考试教室安排30 个座位,座位布置要单人、单桌、单行,课桌要求反向摆放,每个考场要安排2 名人员监考。 ( 5)每张桌子左上角粘贴考场号及准考证号,应考人员要对号入座。 ( 6)各个考场监考人员要佩戴统一标识。 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 15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二、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如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等,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三、应考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四、考试开始 30分钟后,应考人员停止进入考场。开考 30分钟后应考人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应考人员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五、应考人员在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准考证号等)。 六、应考人员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七、应考人员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应考人员。 八、应考人员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严禁冒名、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为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应考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均视为考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报告单”,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考试组委会研究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在试卷上作其他标记或经监考人员提示后拒不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场号的; (二)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 (三)开考3 0 分钟后,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 (四)开考3 0 分钟内,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强行离开考场;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 (六)考试结束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