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用电安全培训1.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用电安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效力层级示意图•颁布时间:2002-6-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化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中化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化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中化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LD28-9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子工业部)用电安全知识没打雷用手机也会死人?用电安全知识珍爱生命关注安全一、交流电的常识二、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三、防止触电的基本措施四、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五、电器火灾的防止六、静电、雷电、电磁危害的防护措施七、电气作业管理措施八、预防家庭触电事故六法九、正确处置触电人员一、交流电的常识在低压电网中,输电线路一般采用三相四线制,有A、B、C三相(火线),和中性线(零线)N。照明和一般居民用电为单相电—“一火一零”。交流电的供电模式1我国生产、配送的三相交流电是由三个频率(50Hz)相同、大小相等、相位互差120°角的交流电组成的电力系统。任何两根相线(火线)间电压为380V(伏),任何一根相线(火线)与中性线(零线)间的电压都是220V(伏)。一、交流电的常识交流电的电压2三个相线(A、B、C)、中性线(N线),以及保护地线(PE线)。一、交流电的常识三相五线制3一般认为:电流通过人体的心脏、肺部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危险性比较大,特别是电流通过心脏时,危险性最大。所以从手到脚的电流途径最为危险。触电还容易因剧烈痉挛而摔倒,导致电流通过全身并造成摔伤、坠落等二次事故。二、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电击、电伤和电磁场伤害。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用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指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溅出烫伤等。电磁场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二、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总体要求:不接触低压带电体,不靠近高压带电体1、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电气设备。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