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晶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 2m 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宣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晶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过程与控制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2、经营过程中,对不合格产品执行退市制度,包括:(1)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定时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