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依据《xx 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xx 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 政办字〔2020〕x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依法规范市民养犬行为,逐步提高全区城市建成区犬只免疫率、登记率、签注率,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从 2020 年 4 月份开始,集中 5 个月时间,分为筹备宣传、集中登记、规范治理三个阶段进行,2020 年 9 月 1 日起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筹备宣传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1.公布养犬初次登记、年度签注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xx 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2.公布《xx 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含图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xx 分局)3.由市公安局 xx 分局牵头安装 xx 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和犬只留检所共用共享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xx 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富国街道办事处、富源街道办事处)4.按照属地管理、合理布点和“放管服”要求,我区统一设置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点,并将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xx 分局、区农业农村局)5.按照市公安机关要求,由市公安局xx 分局组建民警(辅警)10 人管犬队伍,承担养犬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xx 分局)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自建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承担本辖区流浪、无主、送交和扣押犬只的临时留检、收容任务;成立犬只捕捉专业队伍,配备有关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