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联系企业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市直机关联系企业制度,推进市直机关联系企业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实效,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实效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善行政管理,创新服务载体,改进服务方式,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破除企业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扶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密切关注上级各类扶持资金,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加强区域扶持政策研究,及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实行集中审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向一个部门集中,明确一个主办部门,进行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
实行并联审批
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编制并联审批程序,将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科室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各层级之间的串联审批机制,尽可能地变为并联审批
实行“一口受理”和否定报备制度
进一步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总服务台功能,一口受理,严格把住入口关
对否定的审批事项,实行登记备案
严格审批条件管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外,一律不得将行政规费作为行政审批第1页共4页的前置条件,对部门自行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予以取消
严禁将属于企业自愿的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强行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