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 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2011 年度 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从 2010年 7 月 1 日延续到 12 月 20 日
XX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缴纳 2010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郑州银行(原 XX 市商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费
18 周岁以下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30 元(个人账户返回25 元),18 周岁(含)以上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180 元(个人账户返回 50 元)
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 30 元标准缴纳
参保居民住院时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 6 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的,报销金额会逐步提高,累计每年最高可报销 10 万元
该负责人提醒两种情况的人员
一是新参保人员,如还未参加 XX 市城镇居民医保,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二是因多种原因停保再续保人员,可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而后再到银行缴费
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变化外地看病也报销 XX 市政府网站下发的《关于 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政策进行调整
1、参保首月就能看病报销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原先新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 3 个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缴费首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按《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 3 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 3 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XX 市医保中心主任尚民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