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包保责任书 长安工业安置房项目工程已进入装修阶段,由于施工现场在施队伍及施工人员比较多,各专业工种交叉作业多,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为加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加强各个队伍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心,为此与各分包方签订《成品保护包保责任书》: 一、总则 1.由于装修阶段的设备、物品价值较高,一旦损坏可能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本责任状的处罚对象为责任人所属单位,而不直接针对责任人个人。 2.任何分包方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均应考虑到可能对上道工序和交叉作业工序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因此其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在进场后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成品保护交底。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将本单位成品保护措施上报总承包方,经审批认可后必须严格实施,总承包方将根据方案和交底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3.交叉作业时各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当上下道工序非同一家分包施工时,分包方之间应办理作业面交接手续,接收作业面的施工单位负责该作业面的成品保护协调工作,同时交出方应对接收方就本单位已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各分包方、外协队伍的施工人员因施工需要,需进入已封闭的非本单位成品保护责任区施工作业时,应填写作业小票,向总承包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报总承包方备案后,持作业小票进行施工:每天作业前将该小票交与成品保护责任单位的成品保护人员,双方核实现场情况后进行施工,下班离开前经双方再次核实后取回作业小票离开。总承包方和该责任区的分包方均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保护以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作业面交接前,各分包方均应按照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各自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方必须指派专人,佩戴袖标,负责本单位的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火等工作。对未指派专人的单位每天罚款 100 元,若发生问题由其负全部责任。成品保护人员有权制止一切不利于成品保护的行为,发生不听劝阻或殴打成品保护人员的行为时,总承包方将按照《总分包方管理守则》和《总承包方现场保卫制度》从重处罚。 5.一旦发生损坏成品情况时,造成损坏的责任方应负责照原样修复;若该责任方无修复能力,由总承包方安排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于损坏成品导致工期延误和引发其它经济损失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承担。 6.晚 8 点至早上 6 点之间严禁施工,特殊情况须主管工长和安保部批准。 7.对上述成品保护内容未详尽的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