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章:社会行政体制 第一节:社会行政体制的构成 一、社会行政体制的含义 在管理学中,体制是体系和机制的总称。行政体制指的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制度架构模式(行政组织的设置、职权的划分等)和运行机制。 社会行政是国家公共行政的构成部分,因此,其体制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国家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组织架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总称。 二、社会行政体系的构成 社会行政体系是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组织规划,纵观全球范围内,社会行政体系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依据服务对象: 1、以社会特殊群体为对象:如针对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而设计的社会服务体系。比如,婴幼儿的保健与营养、残疾人的康复、经济困难群体的就业协助等。 2、以全体公民为服务对象:比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二)依据社会问题的种类: 1、以解决贫困问题为目标的生活与经济保障体系。比如,面向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面向灾民生活和困难人群的社会救济;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无人照顾)老人的供养,对农村三无老人的五保制度等。在我们国家,1986 年正式成立了官方系统的反贫困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扶贫工作,由中央财政拨款,要求各省、市、县设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由此构建起自上而下的组织网络。 2、以保护儿童各项权益为目标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 在我国,从立法机构到群众团体,都有一系列面向儿童的工作机构,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形成了一个儿童事业的整体。在人大,设有“妇女儿童室”,共青团设有“少年部”,妇联设有“儿童部”,各省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此外,全国有数千所少年宫、儿童中心等机构,为少年儿童的娱乐、学习、能力培养提供了资源。卫生部门有面向儿童的保健工程。此外,还有面向孤儿、弃儿的收养教育工程,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计划和特殊学校和面向失学儿童的助学工程等。 3、以保障妇女权益为目标的妇女保护事业。 立法:在《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规定并保护女性的各项政治权利、就业权利、受教育权利以及因女性生理原因而享有的特殊保护权利。 宣传:男女平等、性别意识、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工程等,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独立自主、勇担责任、敢于维权等。“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