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基 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所 日 常 巡 查 工 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质监站所的监管能力,规范监管人员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提高基层质监站所的规范化运行水平,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日常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日常巡查应有二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参加
工作人员到企业日常巡查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告知企业主(或主管人员)日常巡查工作的事项、范围、依据和企业的义务
第四条 日常巡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 (一)证照的齐全性
生产加工企业应查看以下证照: 1、营业执照; 2、依法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查看代码证书; 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查看其许可证; 4、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应查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管理的产品应查看强制性认证证书; 6、从事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应查看相应的许可证件,气瓶充装企业应查看充装许可证; 7、计量器具生产、修理企业应查看制造许可证或修理许可证; 8、其他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或生产经营行为,应查看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二)证件的有效性
1、企业的各种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审; 2、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手续等
二、食品、特种设备、标准、计量、质量 - 2 - (一)食品 1
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1
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是否索证、索票; 1
是否建立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台帐; 2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