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质量安全考试试题 第 三部分:填空题(共 417题) 1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60 日 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 实地核查 和对产品的 检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 国家产业政策 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1 年 4 月 20 日 发布, 2012 年 4 月20 日实施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 警示标志 或者 中文警示说明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 20 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1 年 4 月 20 日 发布, 2011 年 6 月 20日实施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物质
企业不应使用 回收食品 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 生产日期 、 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 贮存条件
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