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名称(加盖公章)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填表日期:填报说明:1.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2.申报组织应为法人单位,符合《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资格规定
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3.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4.组织简介限于 3000 字以内,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
5.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
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 60000 字
6.证实性材料是指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组织提供的,以及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有效证实性材料等,包括:(1)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如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说明;(2)组织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的证明,可采取以下之一的方式:A
曾参评过国家、省、市和区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质量奖主办机构出具参奖证明(加盖公章);B
经秘书处备案的组织上一年度卓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摘要、明细评审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企业自评员名单)
7.需由组织所属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所提交申报材料为证实性材料一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申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