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包括:架体防护、杆件连接、构配件材质、通道
标题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