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 28 号 D 座 112 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 2 栋东 403 号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 5-10 楼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案由垄断民事侵权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 QQ 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 QQ 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50,00 万元;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 100 万元;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是 360 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安全软件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原告成立于 2007 年,系一家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的高科技企业
成立当年,原告即推出了 360 安全卫士软件及相应运营、维护服务
经多年潜心经营,原告以 360 安全卫士软件为核心,开发了 360 杀毒、360 安全浏览器、360 保险箱、360 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供应商
所谓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指保障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软件
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系该市场的经营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的相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