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的施工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达到“人人重视安全、质量,使各工序达到受控”的局面,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哈佳铁路工程施工任务,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并根据新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运安【2015】9 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新运安【2015】13 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二、基本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基本原则: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利益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坚持做到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做到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和惩罚为辅的原则
要求对违规者惩处时,应做到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分清是非,严肃认真,坚持原则
三、安全、质量及环保奖励规定员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酌情给予奖励:1、坚决执行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规程、条例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并起模范作—1—用,安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成绩显著的;2、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秩序,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3、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违章指挥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4、对员工的奖励需经本项目部各作业队(部门)提名,报送安质部,由安委会审核批准
形式有:表扬、物质奖励、现金奖励
1 防止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 1000 元
2 防止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个人,由项目部书面呈报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给予奖励 2000-3000 元
3 对安全、质量、环保一贯重视,并认真落实,成绩显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
4 对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搞好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预防职业病发生成绩突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