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为深入实施“人才兴贺”战略,加快构筑贵广高铁经济带人才洼地,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规范贺州市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加快贺州市人才公寓建设、规范人才公寓运营管理,解决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居住用房问题,推动我市人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 产权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贺州市人才公寓是由贺州市人民政府建设,为全市高层次(紧缺)人才提供居住保障的政策性过渡用房,产权属贺州市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工作,其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为贺州市人才公寓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人才公寓保障对象的人才确认、配租资格审核、住房的配租及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出租方”)负责人才公寓的建设、运营管理、退出等具体工作,包括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房屋管理维护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贺州市人才公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配租资格审核、住房配租及业务指导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市委人才办对人才公寓保障对象的核查确认
市财政局配合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制定租金标准,做好租金使用监管工作
三、运营管理原则贺州市人才公寓严格遵循“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四、运营管理(一)人才公寓保障对象的确认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贺州市城区范围内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