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现 场 核 查 规 范 第 一条 为 规 范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登 记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 保 证 农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质 量 , 根 据 《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管 理 办法 》 和 《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登 记 程 序 》,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条 本 规 范 所 称 现 场 核 查 , 是 指 在 审 查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登 记 申 报 材 料 的 过 程 中 , 根 据 需 要 对 申 请 人 相 关 情 况 进 行 实 地 核实 确 认 的 过 程
第 三条 农 业 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部 中 心 ”)负责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登 记 现 场 核 查 的 统筹和 协调工 作 ,省级农 产品 地 理 标 志 工 作 机构负责现 场 核 查 的 组织和 实 施工 作
必要 时,部 中 心 可以 组织核 查 员实 施现 场 确 认 检查
第 四条 省级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工 作 机构应当根 据 初审 情 况拟定 现 场 核 查 计划
现 场 核 查 计划包括现 场 核 查 的 时间、地 点、内容、程 序 和 人 员构成等要 素
第 五条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根 据 《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现 场 核 查 工 作程 序 》( 附录 1)进 行
现 场 核 查 组不得向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登 记申 请 者提出经确 认 的 核 查 范 围以 外的 其它核 查 要 求
第 六条 现 场 核 查 实 行 核 查 组组长负责制
现 场 核 查 组一般由 3~5 位核 查 员和 技术专家组成
现 场 实 地 核 查 工 作 , 应当在 2 天内完成
特殊情 况 需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