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第4部分: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国标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第5部分:限制速度;第6部分:铁路道口;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第8部分:学校区域。2009年发布,其中第2部分正在修订。2017年发布。已报批。背景公路施工区大量存在、且逐渐增多公路养护和改扩建施工成为我国公路发展的新主题。项目大中修和改建总里程(万公里)养护经费(2012年数据)高速公路1.2263亿国省干线3.671200亿背景交通组织管理不规范•标志设计不符合规范、设置不合理、破损严重•限速策略不完善,旗手、旗语不规范•警示不足,安全设施种类少、防护能力弱•不符合规范的简易隔离设施操作不规范,事故频发背景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下降、拥堵和事故多发背景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的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养护作业区死亡事故由原来的1.5%上升至5%~7%(2005年数据)公安部白皮书:每年死亡1000人左右;道路施工的工人死亡率是其他种类施工作业死亡率的2倍;道路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率为非施工期间的2.7倍,事故经济损失为3.81倍,严重程度为1.54倍。背景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安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地方标准:北京《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854—2012)GB5768.4内容提要一、前言二、范围三、术语和定义四、作业区组成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七、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八、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九、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一、前言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GB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5.1.9、5.1.10、5.1.11);一、前言——“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6、7、8、9);——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见B.2、B.7);——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二、范围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三、术语和定义作业区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长期作业区t>2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小时的作业区。短期作业区4h<t≤2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0.5h<t≤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作业区。移动作业区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