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和规XX县区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XX省省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临沧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部门的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县级部门,是指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各部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XX县区工商联及各乡(镇)、两农场。(以下简称“县级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高效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第四条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县党代会、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1导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各单位召开的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四类会议应当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会议管理规定等情况严格审批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县党代会、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参会人数和会期按党章、法律等规定执行,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第1页共22页严控制,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开到乡(镇)级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二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四类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不安排会议工作人员。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3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洒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第十三条除召开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在双江县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双江县以外地区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第四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会议租车费、文件印刷费、各类证照费等。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参会驾驶员不安排食宿,发生的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一、二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核定标准如下。住宿费每人每天13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天50元,共计280元。综合定额核定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按会议主办单位应当-5第十九条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下列费用:第2页共22页购买文件包、笔、笔记本、洗漱用品、纪念品、礼品、土特产的费用;摆放鲜花、植物、小食品、香烟及设置气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悬挂欢迎布标、安排茶歇的费用;会议举办地的参会代表住宿费用;因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产生的费用;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过会期产生的费用;参会代表洗衣、长途电话、游览、娱乐、健身费用;以保障会务为由,添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第二十条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原则上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