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will pierce the surface or youth, will be on the beauty of the ditch dug a shallow groove ; Jane will eat rare!A born beauty, anything to escape his sickle sweep .-- Shakespeare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 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 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 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 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 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 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 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七、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