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要求、防制过程及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4.2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 2 部分:服务指南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爱卫发(1997)第 5 号]《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害生物 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和/或妨碍人们正常生活的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蚁、蚤、虱、蜱、螨等 。 3.2 综 合 防制 根据标本兼 治 、着 重 治 本,以及有效 、经 济 、简便 、安 全、减 少 对 环 境 危害的原 则 ,针 对 有害生物特性,采 用合 理的环 境 治 理、物理防制、化 学 防制和生物防制等 手 段 ,组 合 成一 套 系统 的、有效 的控 制有害生物的方法 和具 体措 施 。 3.3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对 各类环 境 中有害生物进 行调 查 、监 测 、预 防和控 制,并 向 客 户 收 取 相 关 费 用的专 业 服务机构。 3.4 密 度 监 测 采 用统 一 方法 对 某 一 特 定区域(场 所)内有害生物的数 量进 行调 查 和记 录 的过程。 3.5 服务技术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在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时所使用的药械、采用的方法、防制的过程和效果评价等行为和做法。 3.6 服务质量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在保障人体健康、畜禽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对服务区域内的有害生物进行防制时,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 3.7 规范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 4 服务机构要求 4.1 场所 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库房和配药操作间。办公场所内有相应的自动化办公设备,配有电话、传真机、电脑各 1 台。库房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药械分类存放,保证安全,环境条件应满足药械存放要求。配药操作间应配有天平、量筒、搅拌器具等。 4.2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