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总 则 1
1 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中门窗系指: 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 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3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4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 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6 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 2 术 语 2
1 外门 ex ternal door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 外窗 external window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3 安全玻璃 safe glass 指玻璃破坏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GB15763
2 规定的钢化玻璃和 GB15763
1 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4 定位垫块 location blocks 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5 附框 au x iliary frame 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 3 基本规定 3
1 技术与管理要求 3
1 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