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总 则 1 .1 .1 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中门窗系指: 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 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1 .1 .3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 .1 .4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 .1 .5 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1 .1 .6 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 2 术 语 2 .1 .1 外门 ex ternal door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 .1 .2 外窗 external window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 .1 .3 安全玻璃 safe glass 指玻璃破坏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GB15763.2 规定的钢化玻璃和 GB15763.1 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 .1 .4 定位垫块 location blocks 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2 .1 .5 附框 au x iliary frame 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要求 3 .1 .1 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 等标准的规定。 3 .1 .2 门窗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3 .1 .3 门窗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 号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有门窗专业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性能、材料选用、施工技术要求。 3.1.4 组合门窗的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其挠度不得大于 L/200,绝对值不应超过15mm。 3 .1 .5 外窗框与外墙外侧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 .1 .6 当采用附框法与墙体连接时,对外露的金属附框应采取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