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接触材料的2004/64 DGCCRF 标准 本译文非官方文本,只有法国的原始版本具有法律效力 概要:本标准详述了食品接触材料适宜量的检测和控制规定,并且取代了2000 年10 月26 号No.2000—155 的法规 1992 年7 月8 日颁布的No.92—631 指令,修订了89/109/CEE 指令,该项指令要求食品接触材料或者加入材料必须对食品无害。 为了把这个惯用原则应用到不同类型材料中去,一些应用说明必须指定食品接触材料的组成和含量,以确保各种材料的稳定适用性。众多塑料以及再生包装材料领域的具体指令已经颁布和修正。 此外,鉴于缺乏特殊材料的具体法规,国际法规就应运而生,比如关于不锈钢、铝及其合金、橡胶和硅橡胶的法规。 然而,许多材料要么没有欧洲或国际的详细标准,要么完全没有标准。例如涉及硬纸板、木材、清漆,胶、粘和剂以及金属和金属合金的法规。 另外,甚至是常规材料,尽管这个领域繁复冗杂,但是检测材料适合性的法规必须详细说明。 为了克服以上难题,DGCCRF 法规已经将测试接触材料合适性的实验室、材料加工业以及农产品工业聚为一个整体,称为“调节和评估食品将要接触材料常规方法的智囊团”。 该法规在 1992 颁布并沿用至今。这个整体在没有规章的情况下,要对不同材料详述检查食物接触材料符合具体框架法规做说明负责。 以下是 DGCCRF 法规适用的材料 塑料、高聚物、陶瓷、玻璃、玻璃陶瓷,涂釉材料、纸、硬纸板、铝制品、不锈钢、非包装用钢、包装用无涂层钢、包装用镀锡铁、包装用有机物薄膜铁、生铁、锡、锌、各种电镀白金属、橡胶。 该法规取代了No.2000——155 法规,本文也将被发布在最新信息网站上,以便相关实验员轻松操作。 主要内容: 关于常规薄片的食品接触材料的调节方法 1992 年8 月8 日颁布的No.92——631 法规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稳定性,适用相关操作人员操作,针对相关材料的法规来源于本文。 1992 年8 月8 号颁布的法规的研究范围 本文适用于以下材料: ——制成品,将要接触食品材料或者食品添加剂。 结果,这些标准都没有直接涉及到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例如,聚合物中间体)。材料的生产商或加工商要向他们承诺过的供应商负责,他们采取措施使加工或完成过程的原材料和加工过程都符合承诺。 这些材料分为:包装材料,厨房用具,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设备、贮存以及运输材料,橡皮乳头。食品包括食物和水(人和动物喝的水以及天然矿物水) 制成品和中间品,哪个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