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78 1999.12 英文版本 银亮钢产品尺寸和公差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 1999 年9 月3 日批准。 CEN(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都必需遵守CEN/CENELCE(欧洲标准委员会或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委员会)的内部规程,该规程规定了该欧洲标准不经任何更改,可作为国家标准使用。 涉及国际标准的最新目录和文献参考,向秘书中心或任何CEN成员函索即可获得。 本欧洲技术标准以三种官方版本存在(英文、法文、德文)。 由CEN 成员负责,翻译成各自国家的语言的任何其它语言的版本,并通报管理中心,享有与官方版本同等的地位。 CEN 成员为下列国家标准机构,它们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北爱尔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和德国。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参考(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采购方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4.1 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4.2 补充资料 5、 交货状态 5.1 完成状态 5.2 最终状态 6、 尺寸公差和形状 6.1 尺寸公差(直径、厚度、宽度) 6.2 长度类型和长度公差 6.3 椭圆度 6.4 直线度公差 6.5 非圆钢棒材的边 7、 检验和测试 附录A(规范):补充说明和特殊要求 附录B(规范):直线度的评定方法 前 言 本标准是由(欧洲钢铁标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ECISS/TC23,“钢材的热处理,合金钢和易切削—质量和尺寸”编制的,此技术委员会的秘书职务由DIN 担当。 至少在 2000 年 4 月,通过等同文本或通过批注,赋予欧洲标准享有国家标准的地位。与本标准产生冲突的标准至少应在 2000-4取消。 此标准已经在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贸易委员会得到了欧洲钢铁标准委员会(CEN)的授权。本欧洲标准被认为是一个支持标准,以支持这些应用和产品标准,对一个有基本安全要求的新方法指令参照本欧洲标准。 根据 CEN/CENELEC 内部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本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北爱尔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和德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拉拔、车削或磨光状态交货的银亮钢直条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盘圆冷拉产品和切削定长生产的带材和薄板材。 2、引用标准 本标准包含其它出版物的注明日期和未注明日期的资料、条款。这些引用标准在文本的适当地方引用,其标题在下面列出。对注明日期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