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物业公司政策补贴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全国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一、促进购物天堂建设(一)支持特色街区提升发展。对新晋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特色街区分别按每条20 万元、30 万元和 50 万元予以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二)支持零售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市级统计部门统计,经营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运用现代流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实现转型发展,年销售同比增长 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年销售增长速度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三)支持地方特色产品专柜销售。对开设成都名特新优产品销售专柜达 1 年以上的离境退税商店,在正常经营年度内,专柜营业面积在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300 平方米以上的,分年度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补贴。(四)支持商圈建设发展。对列入购物天堂建设年度工作重点推进计划并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商圈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金额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五)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1、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每个企业、项目 15 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2、对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年度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达5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30%(上一政策年度内在线销售达 1 亿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 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达 5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20%(上一政策年度内在线销售<移动支付>达 1000万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 10%)、服务收入达 5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20%(上一政策年度内服务收入达 1000 万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 10%)的(申报“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款项的主体须同时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增量部分的 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的 5%、服务收入的 5%,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3、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给予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六)支持获得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政策年度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5%(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