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行人、非机动车篇1、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机动车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灯的指示通行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4、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5、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乘车人应戴头盔
二、事故处理篇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司机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伤亡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报警
3、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交纳而拖延
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
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赔偿:a、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第1页共2页有过错的,按比例分担
b、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c、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三、处罚篇1、行人、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