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学校人口结构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楚雄市北城小学一年级招生期间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㈠公开政策、强化宣传。我街道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办法,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㈡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群体性事件控制在校园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与混乱。㈢系统联动、应变快速。招生期间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办事处、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策群力工作机制。引导家长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 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中小学要制定相应预案及实施方案,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五条 西城街道办事处成立“招生工作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季兆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牟建文同志、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书记李斌同志、办事处副主任孔基楚同志担任,成员由文教办、政法办、城建办、工办、社区办主要负责人组成。第六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主要职责是:㈠办事处主要职责1、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街道辖区内中小学招生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并对各中小学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指导;2、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因招生工作引起群体性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3、在处置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协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