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XX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都农产办发"20XX"1号XX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加强我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20XX"115号)以及XX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河农产办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XX县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4月11日-12(3)其他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1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80亩以上。(4)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5万元以上,养殖销售额50万元以上。(5)以提供农机、植保、科技、用水、农资、供销等社会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服务对象30户以上或单次服务面积200亩以上。(6)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下同)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或进入林产品交易市场和林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五)服务成效明显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第1页共3页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2.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50%以上,新技术、新品种得到普及和推广。3.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较大幅度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4.广泛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六)社会声誉良好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2.没有发生产品、农机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没有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3.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七)实行盈余返还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通过实行保底价或定价收购农产品的合作社,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将可分配盈余全部投入本社生产经营发展的合作社,视为实行盈余返还。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八)获得标准认证优先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等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优先。第六条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如实填写《XX县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并加盖合作社公章。(二)证明材料(复印件)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当年成员(代表)大会纪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合作社成第2页共3页员花名册及出资情况、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银行开户许可证;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自治区级名优农产品等证书或授权书。第七条申报程序:(一)农民合作社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后,报自治县农业、水利、林业、水产畜牧兽医、农机,供销等行业行政主要部门。(二)自治县行业行政主要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签署意见,报送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农经局)。第三章评定第八条县级示范社每年评定一次,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第九条评定程序:(一)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县级农业、水利、林业、水产畜牧兽医、农机、供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