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XX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都农产办发"20XX"1号XX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加强我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20XX"115号)以及XX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河农产办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XX县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4月11日-12(3)其他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1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80亩以上
(4)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5万元以上,养殖销售额50万元以上
(5)以提供农机、植保、科技、用水、农资、供销等社会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服务对象30户以上或单次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6)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下同)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或进入林产品交易市场和林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五)服务成效明显1
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第1页共3页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50%以上,新技术、新品种得到普及和推广
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