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集团共享发展计划之房地产开发项目跟投激励方案天山集团二零一八年二月项目”共享发展计划”1项目”共享发展计划”2项目”共享发展计划”35、项目公司的总投资指项目开发中由上述三个投资方在土地获取及后期建设开发所需的全部投资总和
6、满足入围条件并经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批准入围的跟投对象必须参与“共享发展计划”,激励对象按照“共享发展计划”出资到跟投合伙企业,并以其实际投入资金作为跟投合伙企业分红及承担风险的核算基准,项目公司对各投资方实行同股同利原则
7、项目公司后续开发所需资金,依据项目公司从外部融资借款及原出资方增加投资两种形式处理:(1)优先选择从外部融资借款
以项目公司为借款主体,向股东以外机构或个人融资借款的,其抵押或担保由项目公司自身承担
(2)项目公司通过各出资方以增加投资形式获得的,所有出资方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如果有出资方放弃或减少增资,则按其实际投入资金与项目公司总投入资金比例,作为其在项目公司分红及承担风险的最新核算基准
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来源通过所有激励对象同比例增资获得,如激励对象放弃增资的,相应调整其在增资后的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比例
8、跟投资金到位时间:拿地之前一个月内注册成立公司到位,并预估地价按跟投资金比例跟投到位
项目公司在开发和销售进度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归还完毕本项目所使用的借款),并能保证在未来六个月内资金平衡且持续为正,项目有富余资金,项目公司拿出资金方案报到本集团共享发展推进办公室审核并报天山集团共享发展推进委员会审批后可向各出资方按出资额同比例分期返还
9、项目商品房销售面积比例(自持部分不含)超过 60%,已售面积的回款超过 90%时,测算项目有利润即可预分红当期开发利润的 20%;10、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 80%时,已售面积的回款超过 90%时,测算有利润即可预分红当期开发利润至 70%
11、项目销售面积达到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