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数据修改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
制定《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管理制度》
系统用户操作时,因业务需要或因操作失误,通过系统前端特殊权限或后端对某项数据进行变更、删除时,数据经办人需发起系统数据修改审批流程
信息化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的系统数据修改申请单内容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做出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
系统操作用户对同类型数据频繁出现错误,将视情况对导致系统数据错误的操作用户进行经济处罚和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系统数据的严谨性
1、目的为规范数据操作管理工作,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后台数据导入、修改以及提取相关问题的处理流程
1 计划管理部是主要归口部门,其中计划管理部 IT 人员负责公司应用系统的后台数据导入、修改以及提取等事项
2 各个部门可根据部门的需要,或业务方面的需要,对系统提出要求
3 数据操作(包括数据导入、修改和提取)的审批权限:数据导入、修改或提取由提出需求部门的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计划管理部 IT 负责人复核
数据导入和修改2/114
1 数据导入指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通过后台数据库,将数据导入运行环境的操作
对于发生在批处理中的自动数据导入,请参见《批处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2 数据修改指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在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修改
数据修改包含数据内容的修改以及数据库结构的变更
3 数据导入/修改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导入/修改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参见《数据导入/修改流程》(附件一)
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导入/修改的操作
4 数据导入/修改流程中的申请、审批、操作工作需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
数据导入/修改操作只能由 IT 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或第三方服务商执行,导入/修改权限须按照规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