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山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8 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 1 页 共 20 页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山西省;居室 ;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家庭第 2 页 共 20 页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制定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咨询
2.本合同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所有权人(即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发包方系住宅所有权人(即业主)的,应当向承包方出示该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发包方系住宅使用权人的,应当向承包方出示合法使用该住宅和有权对住宅装修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