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E/324/校订(一)/附录(八十九)/修正(三)/修改(一) −E/ECE/TRANS/505/校订(一)/附录(八十九)/修正(三)/修改(一) GE
12- 协议 考虑到目前轮式车辆都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所以轮式车辆上安装或使用的设备及配件以及车辆与部件之间的相互识别性都必须遵从以下规定* (校订(二),包括1995 年10 月16 日开始生效的修正条款) 附录(八十九):第90 号条例 修正 三 – 修改一 修正(二)的补充条款(一)— — 生效日:2012 年11 月8 日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备用制动器衬片总成和鼓式制动器衬片和刹车盘和制动鼓的统一标准 UNITED NATIONS * 此协议的前标题:《 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及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配件的相互认可协议》 日内瓦,1958 年3 月20 日
2012 年12 月6 日 E/ECE/324/校订(一)/附录(八十九)/修正(三)/修改(一) E/ECE/TRANS/505/ 校订(一)/附录(八十九)/修正(三)/修改(一) 2 1
1 ,插入一个新的脚注,原脚注1 改为脚注2: "1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备件1, 2的基本制动功能: ___________ 1 本条例中,有关第13,13-H 或第78 号条例的参考,将被视作同第13,13-H 或第78号条例适用同样技术要求的其它国际条约参考,如71/320/EEC ;本条例具体部分的参考将做相应解释
" 脚注 2 至 5 , 重编号为 3 至 6
, 表格改为: " 项目号 检查/测试 样本数量* 附注 1 2 3 4 5 6 1 几何检查 5
x x x x x x 2 物料检查 5
x x 3 平衡检查 5
2 x x x x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