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调解现状及定位思考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具有悠久的历史,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传统模式受到挑战,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定位、怎样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亟待我们认真研究
一、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从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历史沿革看,从六十年代开始借鉴学习浙江“枫桥经验”,在基层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此为依托积极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79个,其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解委员会1792个,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42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378个,其他调解委员会167个,全市有人民调解员42564人,形成了一支数量较大的调解工作队伍
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XX年调处矛盾纠纷19844件,调处成功19314件,调解成功率为97%
自2008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试行办法》以来,市围绕三大调解相互配合积极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XX县区、龙马潭等区县推行人民调解室进驻法院、公安、劳动、卫生等部门,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
目前已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64个、交警大队建立人民调解室7个、劳动保障所建立人民调解室22个
特别是XX县区于2008年3月聘请3名专职调解员入驻交警三大队人民调解室,至今年6月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615件,调解成功581件,成功率94%,无一起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从市人民调解的现状看,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在某些方面虽有突破,但总体上讲,仍然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构建起来的,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已经显现出与现代社会的不相适应性
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民调解解决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