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申办指南发布时间: 2016-08-26来源:部门名称事项名称办理方式人力资源市场处引进在职人才网上申报、窗口办理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 号);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 号)。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间网报地址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每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工作日时间。外网地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 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申报表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包括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未能提供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证明的,需提供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就业登记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材料。申办材料3.用人单位资料。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4.引进报告。企业须提供引进报告、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录用(转任)证明、增人计划卡等资料。5.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6.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包括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需要鉴定的还须提供鉴别证明等。8.职业资格资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测试的还须提供测试证明等。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10.计划生育证明。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11.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12.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同意迁入证明、迁入地址户口簿等。13.随迁家属资料。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 至 19 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14.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市军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