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建设与管理指南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和规范康复医院建设和管理,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 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是康复医院各临床医学科和康复治疗科室开展临床和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康复医院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服务需求
第三条 康复医院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主要以疾病、损伤导致的躯体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相关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的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 康复医院主要应用各类临床诊疗技术以及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语言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促进伤、病、残人士的生存质量和重返社会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第五条 康复医院应当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床位规模、科室设置、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专业流程,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康复医院应当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独立设置临床科室、治疗科室、评定科室、医技科室以及职能科室
建筑格局和设施需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标准要求
门诊和病房设臵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方便患者就诊
康复治疗科室符合专科化和专业化服务要求,科室设置分区,光线充足,室内整洁,地面平整防滑,各种治疗仪器应保持性能完好,备有急救物品
第七条 康复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康复诊疗科室与临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