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论文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但对公权有强烈的依存性
私产入宪不仅能强化公民各种有形财产的保护,而且能加大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将大大激发我国公民创造知识财富的热情,同时也将大力提高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保证国技术专利向我国转移时有一条更安全的通道
论文关键词:宪法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是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的,trips明确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虽然现在知识产权的私法性已经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私产入宪不仅能强化公民各种有形财产的保护,而且能加大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是获得财产的方式,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益和精神权益
知识产权作为获得财产的新方式、作为影响和支配现实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权利,已获得法律的承认并纳入财产范畴而受到认可和法律的保护,成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法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刑法》、《科技进步法》,其中《宪法》关于著作权和专利权条款的规定具有较大的代表性
我过《宪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有3条,分别是: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但是,作为私权中的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并未明确、直接体现在修改前的宪法中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第1页共4页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则将“财产权”代替了“所有权”,私有财产的内涵从消费财